青维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600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 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 - 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 - 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螺旋体感染 - 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8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就医并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 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
  • 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
  • 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螺旋体感染
  • 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禁忌

  1. 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及黑毛舌。
  2. 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 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4. 其他: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相互作用

  1. 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使血药浓度升高,毒性可能增加。
  2. 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应避免合用。
  3. 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 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 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 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不宜合用。
  7. 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8. 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产β内酰胺酶细菌的抗菌活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注意事项

  1. 每次开始服用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 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
  4. 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 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
  6. 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 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 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
    • 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