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202

适用于由以下病原体引起的感染: - 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导致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等) - 皮肤及甲部念珠菌病 - 口角炎、外耳炎 *对革兰阳性菌引起的继发感染也有效*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8/18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就医并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适应症

适用于由以下病原体引起的感染:

  • 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导致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等)
  • 皮肤及甲部念珠菌病
  • 口角炎、外耳炎
    对革兰阳性菌引起的继发感染也有效

用法用量(参考)

  • 常规用法:外用,每日早晚各1次涂于洗净患处
  • 花斑癣:每日1次,症状消失后需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禁忌

尚不明确。

相互作用

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合用前请咨询医师。

注意事项

  1. 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口、鼻等)
  2.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 治疗念珠菌病时禁止密封包扎
  4. 出现红肿、烧灼感应立即停药并清洗患处
  5. 妇科用药时:
    • 未婚女性需医师指导
    • 需保持个人卫生防重复感染
  6. 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性状改变时禁用
  8. 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与其他药物联用前请咨询医师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