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363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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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

禁忌

  1. 肝毒性反应:较其他红霉素制剂多见,表现为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 听力减退: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发生,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 过敏反应: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相互作用

  1. 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
  2. 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
  3. 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
  4. 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5. 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
  6. 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不宜同时使用。
  7. 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可能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风险。
  8. 与黄嘌呤类药物(除二羟丙茶碱外)合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
  9. 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注意事项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 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适当减量。
  3.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差异,应做药敏测定。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