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用法用量(参考)
- 剂量应个体化。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 mg,每日1次。
- 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 mg。
- 剂量大于40 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
- 无论进食与否本品都可以服用。
- 本品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
- 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 mL/分钟)的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禁忌
- 在临床试验中,奥美沙坦酯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
- 不良事件通常轻微且短暂,并与剂量、年龄、及种族差异无关。
- 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 vs 1%)。
- 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咽炎、鼻炎和鼻窦炎。
- 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低于1%大于0.5%的不良事件有:胸痛、乏力、疼痛、外周性水肿、眩晕、腹痛、消化不良、肠胃炎、恶心、心动过速、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关节疼痛、关节炎、肌肉疼痛、骨骼疼痛、皮疹和面部水肿等。
相互作用
- 奥美沙坦酯不通过肝脏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对P450酶没有影响。
- 与地高辛或华法林合用无明显药物相互作用。
- 与抗酸剂[Al(OH)3/Mg(OH)2]合用无明显改变奥美沙坦的生物利用度。
注意事项
- 肾动脉狭窄: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可能出现类似ACE抑制剂的不良反应。
- 肾功能损害:在严重的充分性心力衰竭患者中使用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免疫,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
- 胎儿/新生儿风险:妊娠中后期使用可能引起胎儿损伤甚至死亡,一旦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
- 血容量不足或低钠:此类患者在首次服用后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需在严密监护下使用。
- 哺乳期:尚不清楚奥美沙坦是否经母乳分泌,哺乳大鼠的乳汁中有少量分泌,需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继续哺乳或停药。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