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始与放疗联合治疗,后续作为辅助治疗)
-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参考)
- 同步放化疗期:
- 口服75mg/m²/日,连续42天,联合放疗(总剂量60Gy分30次)
-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继续用药: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⁹/L
- 血小板计数≥100×10⁹/L
- 非血液学毒性≤1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最长可延长至49天,需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 辅助治疗期:
- 完成同步放化疗后,继续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
注:根据耐受性可暂停用药,但通常无需调整剂量。具体方案需参照血液学/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参见药品说明书表1)。
禁忌
目前尚不明确,使用中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就医。
相互作用
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合并用药前需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 感染预防: 接受42-49天联合治疗者需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
- 生育控制:
- 男性患者治疗期间及结束后6个月内需避孕
- 建议治疗前冷冻保存精子
- 特殊人群: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哺乳期妇女禁用
- 3岁以下儿童无临床使用数据
- 其他: 治疗期间需严格监测血常规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