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
- 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 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参考)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疗程如下:
- 皮肤感染:
- 手足癣[趾(指)间型和跖型]:2~6周
- 体癣、股癣:2~4周
- 皮肤念珠菌病:2~4周
- 头发和头皮感染: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
- 甲癣:
- 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
- 年轻患者因甲生长正常可能缩短疗程
- 某些患者(特别是大拇指/趾甲感染)可能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
注意: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甲癣患者在停止治疗后几个月,可看到甲板外观完全恢复正常。
禁忌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
- 最常见: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
- 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
- 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停药后可恢复)
- 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
- 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注意: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应立即停药。
相互作用
- 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
- 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
- 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可抑制其清除,合用时应调整剂量
注意事项
- 肝或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或血清肌酐>300umol/l)应减量50%
- 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