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183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通过: - 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结合 - 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 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具杀菌作用 **抗菌谱**: - 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 - 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 - 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 - 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外的各种厌氧菌 - 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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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
  • 放线菌病

用法用量(参考)

  • 一般感染:
    • 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
    • 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
    • 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 百日咳: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禁忌

  1. 肝毒性反应:较其他红霉素制剂多见,可能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
  2.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发生率与剂量相关)
  3. 听力影响:大剂量(≥4g/日)应用时可能引起听力减退(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
  4. 过敏反应: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相互作用

  1. 与抗癫痫药(卡马西平、丙戊酸)合用可能增加其毒性
  2. 与抗组胺药(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合用可能增加心脏毒性
  3. 与环孢素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 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
  5. 可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治疗脑膜炎时不建议合用)
  6. 可能增强华法林的抗凝作用(需调整剂量)
  7. 可能增加氨茶碱的毒性(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
  8. 可能增强其他肝毒性药物的作用
  9. 大剂量时可能增强耳毒性药物的作用
  10. 可能增加洛伐他汀、咪达唑仑或三唑仑的血药浓度

注意事项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防止急性风湿热发生
  2.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适当减少剂量
  3. 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肝功能
  4. 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者可能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过敏
  5. 应做药敏测定以确定细菌敏感性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