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病情较重的患者:
- 念珠菌病:
- 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
- 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
- 外阴阴道炎
- 骨髓移植患者的预防性用药
- 隐球菌病:
- 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
- 隐球菌脑膜炎(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
- 球孢子菌病
- 替代治疗: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
用法用量(参考)
静脉滴注:
-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0.4g,后每日0.2g,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2周。
-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0.2g,后每日0.1g,至少3周,可增至每日0.4g。
-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0.2g,后每日0.1g,至少2周。
- 外阴阴道炎:单次0.15g。
- 隐球菌脑膜炎:每日0.4g至病情好转,后每日0.2~0.4g维持。
肾功能减退者需调整剂量。
禁忌
- 消化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 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剥脱性皮炎(伴肝功能损害)。
- 肝毒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罕见肝毒性症状(尤其艾滋病/癌症患者)。
-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
- 肾功能异常:尤其见于严重基础疾病患者。
- 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相互作用
- 浓度降低:与异烟肼、利福平合用。
- 低血糖风险:与磺酰脲类降糖药合用需监测血糖。
- 毒性增加:与环孢素、茶碱、苯妥英钠合用时需监测血药浓度。
- 抗凝作用增强:与华法林合用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注意事项
- 交叉过敏: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肾功能监测:需定期检查,肾功能减退者减量。
- 耐药性风险:避免无指征长期预防用药。
- 肝功能监测:治疗前后定期检查,异常时停药。
- 联合用药: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需严密观察。
- 疗程:持续至真菌感染症状及实验室指标消失。
- 特殊人群:
- 孕妇:禁用(动物试验显示致畸风险)。
- 哺乳期:慎用或暂停哺乳。
- 儿童:缺乏安全性数据,不宜使用。
-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者无需调整剂量。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