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用于治疗:
- 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
- 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
-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
- 骨髓移植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接受细胞毒药物或放疗时)
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剂0.4g,后0.2g/日,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持续2周。
- 食道念珠菌病:首剂0.2g,后0.1g/日,至少3周,可增至0.4g/日。
-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剂0.2g,后0.1g/日,至少2周。
- 外阴阴道炎:单剂0.15g。
- 预防用药:0.2~0.4g/日。
肾功能不全者:
- 需多次给药时,首两日常规剂量,后按肌酐清除率调整(>50ml/min:常规量;11~50ml/min:半量;透析患者每次透析后给药)。
儿童:
- 参考剂量:3~6mg/kg/日(数据有限,慎用)。
禁忌
-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 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剥脱性皮炎(伴肝损害)、多形红斑。
- 肝毒性:一过性转氨酶升高,罕见肝损伤(尤其艾滋病/癌症患者)。
- 其他:头晕、头痛、肾功能异常、中性粒细胞减少。
相互作用
- 升高本品浓度:异烟肼、利福平、氢氯噻嗪。
- 本品升高其他药物浓度:
- 磺酰脲类降糖药(需监测血糖)
- 环孢素、茶碱、华法林、苯妥英钠(需监测血药浓度)
- 咪达唑仑(减少苯二氮卓类药物剂量)
- 特非那丁(禁止≥400mg/日联用)
- 禁忌联用:西沙必利(致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
注意事项
- 交叉过敏: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肾功能监测:定期检查,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
- 耐药性:避免无指征长期预防用药。
- 肝功能监测:治疗前后定期检查,异常时停药。
- 疗程:持续至感染症状及实验室指标消失,艾滋病患者需长期维持治疗。
- 特殊人群:
- 孕妇:禁用(动物试验显示致畸风险)。
- 哺乳期:慎用或暂停哺乳。
- 儿童:缺乏充分数据,慎用。
-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者无需调整剂量。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