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美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251

本品适用于: - 由皮真菌(如发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头发真菌感染 - 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 - 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 皮真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注意: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需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24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就医并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

  • 由皮真菌(如发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头发真菌感染
  • 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
  • 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 皮真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注意: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需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用法用量(参考)

人群剂量备注
成人250mg,每天一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慎用资料有限,仅在无其他选择且潜在效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年龄<2岁儿童不推荐使用无相关治疗经验
注意: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禁忌

发生频率不良反应
很常见(≥10%)-
常见(1%-10%)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
不常见(0.1%-1%)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通常在停药后数周内恢复
罕见(0.01%-0.1%)肝胆功能不良(原发性胆汁淤积性);肝衰竭(非常罕见)
非常罕见(<0.01%)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过敏性反应;血液系统疾患(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脱发
注意:如果出现渐进性皮疹,应终止治疗。

相互作用

  • 对大多数经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特非那定、三唑类、对甲苯磺酰基脲或口服避孕药)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注意事项

  •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眩晕患者应避免
  • 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