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 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 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 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 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 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 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 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 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禁忌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
- 体位性低血压、休克
- 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
- 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少见者有: - 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甚至心脏骤停)
- 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
- 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癫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 肝功能损害,指(址)感觉异常
- 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
- 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重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
- 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
- 偶见未婚男性遗精和阴茎勃起困难
- 大剂量时可发生肌肉酸痛、胸痛
相互作用
- 肾上腺糖、盐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雌激素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并增加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血症的发生机会。
- 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肾损害机会也增加。
- 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及抗惊厥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 与氯贝丁酯(安妥明)合用,两药的作用均增强,并可出现肌肉酸痛、强直。
- 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 饮酒及含酒精制剂和可引起血压下降的药物能增强本药的利尿和降压作用;与巴比妥类药物、麻醉药合用,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
- 本药可使尿酸排泄减少,血尿酸升高,故与治疗痛风的药物合用时,后者的剂量应作适当调整。
- 降低降血糖药的疗效。
- 降低抗凝药物和抗纤溶药物的作用。
- 本药加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
- 与两性霉素、头孢霉素、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合用,肾毒性和耳毒性增加。
- 与抗组胺药物合用时耳毒性增加。
- 与锂合用肾毒性明显增加,应尽量避免。
- 服用水合氯醛后静注本药可致出汗、面色潮红和血压升高。
- 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
注意事项
- 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 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 慎用情况:
- 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
- 糖尿病
- 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
- 急性心肌梗死
- 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 有低钾血症倾向者
- 前列腺肥大
- 随访检查:
- 血电解质
- 血压
- 肾功能
- 肝功能
- 血糖
- 血尿酸
- 酸碱平衡情况
- 听力
- 特殊人群:
- 动物实验提示本药能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
- 能增加尿磷的排泄量,可干扰尿磷的测定
- 运动员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