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3755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等患者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9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就医并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适应症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等患者

用法用量(参考)

  • 常规剂量:
    • 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
    • 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
  • 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 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禁忌

  1. 肝毒性反应:较其他红霉素制剂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可能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 听力影响: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 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相互作用

  1. 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
  2. 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
  3. 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
  4. 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5. 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
  6. 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7. 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
  8. 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
  9. 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10. 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11. 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用药请遵医嘱。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适,请立即停药并就医。

注意事项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 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6.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