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 念珠菌病
- 隐球菌病
- 球孢子菌病
-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参考)
口服。成人
- 播散性念珠菌病:
- 首次剂量0.4g
- 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
- 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 食道念珠菌病:
- 首次剂量0.2g
- 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
- 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 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 口咽部念珠菌病:
- 首次剂量0.2g
- 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
- 疗程至少2周
-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
- 单剂量0.15g
- 预防念珠菌病:
- 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
- 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
- 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
- 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
- 肌酐清除率>50ml/min:常规剂量
- 肌酐清除率11~50ml/min:常规剂量的一半
- 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小儿:
-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
- 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
- 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禁忌
-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 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 肝毒性:
- 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 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神经系统反应:可见头晕、头痛
- 肾功能异常: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
- 血液系统反应:
- 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
- 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相互作用
- 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可使本品的浓度降低
- 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
- 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
- 需监测血糖,并减少降血糖药的剂量
- 与环孢素合用:
- 高剂量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
- 需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 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 与茶碱合用:
- 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
- 可导致毒性反应,需监测茶碱血药浓度
- 与华法林等抗凝药合用:
- 可增强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 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 与苯妥英钠合用:
- 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
- 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注意事项
- 肾功能监测:
- 本品主要自肾排出,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
- 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 耐药性问题:
- 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耐药性增加
- 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 肝功能监测:
- 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 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症状需立即停药
- 联合用药风险:
- 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长期使用或大剂量使用时肝毒性风险增加
- 需严密观察,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 疗程:
- 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
- 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消失为止
- 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长期维持治疗
- 骨髓移植患者:
- 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应预防性使用本品
- 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⁹/L以上后7天
- 血液透析患者:
- 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
- 因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