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 其他感染: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参考)
- 成人用量:口服,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加为每日三次。
禁忌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
-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
- 神经系统:失眠、头晕、头痛
- 皮肤:皮疹、搔痒
- 肝功能: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
- 其他: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
上述反应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相互作用
- 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 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导致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心悸等),应监测茶碱血药浓度。
- 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升高,需监测并调整剂量。
- 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 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能产生毒性。
- 本品可干扰咖啡因的代谢,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 含铝、镁的制酸药、铁剂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不宜合用。
- 与非甾体类抗炎药芬布芬合用时偶有抽搐发生,不宜合用。
- 与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可能引起血糖失调,需注意监测。
注意事项
- 肾功能不全: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 光毒性反应: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治疗期间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
- 过敏反应: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如肾上腺素、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 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 药物过量:若过量服用,应清除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 透析: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 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应间隔至少2小时。
-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合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合用时需谨慎,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