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维莎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3832

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用药,适用于以下疾病: - 军团菌病 - 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 - 泌尿生殖系感染 -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 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 空肠弯曲菌肠炎 - 百日咳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8/17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就医并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适应症

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用药,适用于以下疾病:

  • 军团菌病
  • 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
  • 泌尿生殖系感染
  •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 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 空肠弯曲菌肠炎
  • 百日咳

禁忌

  1. 肝毒性:较常见,表现为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偶见黄疸。
  2.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等,与剂量相关。
  3. 听力减退:大剂量(≥4g/日)可能引发,停药后可恢复。
  4. 过敏反应: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生率0.5%~1%)。
  5. 其他:偶见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相互作用

  • 禁忌联用
    • 抗组胺药(如特非那定)→增加心脏毒性;
    • 环孢素→肾毒性风险;
    • 耳毒性药物→加重耳毒性(尤其肾功能减退者)。
  • 需调整剂量
    • 华法林→增加出血风险;
    • 黄嘌呤类(如氨茶碱)→血药浓度升高。
  • 其他
    • 与青霉素联用可能降低杀菌效果;
    • 与肝毒性药物联用增强肝损伤风险。

注意事项

  • 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需持续至少10日,以防急性风湿热。
  •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需减量。
  • 用药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
  • 对红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交叉过敏。
  • 建议进行药敏试验以指导用药。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