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 其他感染: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参考)
- 成人剂量:口服,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禁忌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
-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
- 神经系统:失眠、头晕、头痛
- 皮肤反应:皮疹、搔痒
- 肝功能异常:一过性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
- 其他: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
上述反应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注意事项
- 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 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 过敏反应: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
- 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偶有报告,如发生应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
- 药物过量:应清除胃内容物,维持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 血液透析: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排除
- 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含镁、铝抗酸剂、硫糖铝、铁剂、含锌维生素制剂等同服(间隔至少2小时)
-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合用应监测茶碱血药浓度
- 与华法令合用时应监测凝血功能
- 与非甾体类消炎药合用可能引发抽搐
- 与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可能引起血糖失调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