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
- 头癣、须癣、体癣
- 股癣、足癣和甲癣
致病菌范围: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
不适用情况:
- 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
- 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无效
- 花斑癣无效
用法用量(参考)
微粒型剂量:
成人:
-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
- 2岁以上体重14
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 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
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禁忌
- 神经系统:
- 头痛(约10%患者)
- 嗜睡、乏力
- 偶见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
- 消化系统:
- 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轻度,可耐受)
- 过敏反应:
- 皮疹(约3%患者)
- 偶见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
- 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 其他:
- 偶见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
- 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相互作用
- 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不宜同用。
- 抗凝药(华法林、香豆素类):可能减弱抗凝效果,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 巴比妥类药物(扑米酮、苯巴比妥):可减弱抗真菌作用,应避免合用。
- 雌激素类避孕药:可能降低避孕效果,应避免同用。
注意事项
- 交叉过敏:虽未证实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时仍需谨慎。
- 致癌性: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 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
- 诱发疾病: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需谨慎评估。
- 监测要求: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 服药方式:建议与高脂肪餐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并增加吸收。
- 疗程:
- 头癣:8~10周
- 体癣:2~4周
- 足癣:4~8周
- 指甲癣:至少4个月
- 趾甲癣:至少6个月(复发率仍高)
- 联合治疗:通常需配合局部用药(尤其对足癣)。
- 避孕措施: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