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百得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59

适用于下列症状: - 牙痛 - 痛经 - 因创伤引起的疼痛(如运动性损伤) - 关节和韧带痛 - 背痛 - 头痛 - 流感引起的发热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8/16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就医并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

  • 牙痛
  • 痛经
  • 因创伤引起的疼痛(如运动性损伤)
  • 关节和韧带痛
  • 背痛
  • 头痛
  • 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参考)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
  • 服用方法: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温水,混合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 注意事项:空腹服用起效更为迅速

禁忌

  1.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
  3. 其他: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互作用

  1. 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增加出血倾向
  3. 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可能增高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
  4. 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
    • 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
    • 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
  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
    •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 60岁以上
    • 肝肾功能不全
  7.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 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
    • 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
  8. 第一次使用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