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2263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 - 放线菌病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9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有不适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就医并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适应症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
  • 放线菌病

禁忌

  1. 肝毒性反应:较其他红霉素制剂多见,表现为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偶见黄疸。
  2.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发生率与剂量相关)。
  3. 听力减退:大剂量(≥4g/日)时可能发生,停药后多可恢复。
  4. 过敏反应: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相互作用

  1. 与抗癫痫药合用:可能增加卡马西平、丙戊酸的血药浓度及毒性。
  2. 与抗组胺药合用:可能增加心脏毒性(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
  3. 与环孢素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 与华法林合用:可能延长凝血酶原时间,增加出血风险。
  5. 与黄嘌呤类药物合用:可能增加氨茶碱毒性(需调整剂量)。
  6. 其他:与肝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洛伐他汀等合用时需谨慎。

注意事项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需持续治疗至少10日,以防急性风湿热。
  2.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需调整剂量。
  3.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 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者可能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过敏。
  5. 建议进行药敏测定以指导用药。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