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 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 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 呼吸系统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 梅毒。
- 耳鼻喉感染: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 消化系统感染: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 腹膜炎。
- 败血症、菌血症。
用法用量(参考)
- 成人:首次剂量为0.2克,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克,或遵医嘱。
- 寻常性痤疮:每次50毫克,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禁忌
- 菌群失调:较为多见,可能导致维生素缺乏、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以及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
- 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
- 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
- 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
- 牙齿和骨发育影响: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
- 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
- 前庭功能紊乱: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
- 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
- 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应立即停药。
- 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 皮肤反应: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可能导致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
- 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可能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相互作用
- 由于本品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滞性,故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
- 制酸药(碳酸氢钠)可使本品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应避免同时服用。
- 与含铝、钙、镁、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可形成不溶性综合物,使本品的吸收减少。
- 与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
- 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 全麻药甲氧氟烷和本品合用可导致致病性的肾毒性。
- 本品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应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
- 与强利尿药(如呋噻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
- 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
- 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慎用。
- 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 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 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 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 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 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
- 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 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