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包括:
- 肺炎
- 败血症(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 腹腔感染(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用法用量(参考)
| 肌酐清除率 (ml/min) | 剂量调整 | 给药间隔 |
|---|---|---|
| 50~90 | 正常剂量的60~90% | 每12小时1次 |
| 10~50 | 正常剂量的30~70% | 每12~18小时1次 |
| <10 | 正常剂量的20~30% | 每24~48小时1次 |
| 注: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 |
禁忌
- 耳毒性:
- 听力减退
- 耳鸣
- 耳部饱满感
- 少数患者(尤其原有肾功能减退者)可在停药后发生
- 前庭神经毒性:
- 眩晕
- 步履不稳(较少见)
- 肾毒性:
- 血尿
- 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
- 食欲减退
- 恶心、呕吐
- 极度口渴
- 神经肌肉阻滞:
- 呼吸困难
- 嗜睡
- 软弱(偶见)
- 其他不良反应:
- 头痛
- 皮疹
- 药物热
- 口周麻木
- 白细胞减低
- 嗜酸粒细胞增多
- 肌注局部疼痛
相互作用
- 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 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加重神经肌肉阻滞,可能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
- 与下列药物合用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 卷曲霉素
- 顺铂
- 依他尼酸
- 呋塞米
-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 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 与多粘菌素类合用: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 配伍禁忌:
- 不宜与其他肾毒性及耳毒性药物合用
- 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必须分瓶滴注
- 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注意事项
- 疗程限制:不宜用于长程治疗(如结核病),通常疗程不超过14天
- 慎用情况:
- 失水患者
- 第8对脑神经损害患者
- 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患者
- 肾功能损害患者
- 交叉过敏:对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 监测要求:
- 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
- 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对老年人更重要)
- 血药浓度监测(尤其新生儿、老年人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 每12小时给药1次时:峰浓度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
- 每24小时用药1次时:峰浓度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 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 可能增高的指标:ALT、AST、血清胆红素、血清乳酸脱氢酶
- 可能降低的指标:血钙、镁、钾、钠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