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参考)
- 解热、镇痛:
- 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²,分4-6次口服
- 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
- 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 抗风湿:
- 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
- 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
- 部分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
- 川崎病治疗:
- 初始剂量每日80-100mg/kg,分3-4次服
- 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
- 血小板增多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禁忌
一般解热镇痛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血药浓度>200μg/ml)较易出现:
- 胃肠道:恶心、呕吐、上腹不适(发生率3%-9%),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 中枢神经: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血药浓度200-300μg/L时出现)
- 过敏反应(0.2%患者):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阿司匹林哮喘)
- 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相关,多为可逆性
- 过量中毒表现:
- 轻度:水杨酸反应(头痛、头晕、耳鸣、恶心等)
- 重度:血尿、抽搐、幻觉、呼吸困难等
相互作用
- 不宜与抗凝血药(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
- 抗酸药可增加本品排泄,降低血药浓度
- 与糖皮质激素同用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 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作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用药请遵医嘱。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
- 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
- 止痛不超过5天
- 不得与其他含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同用
-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 年老体弱患者需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
- 其他: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