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 念珠菌病
- 隐球菌病
- 球孢子菌病
-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参考)
口服,成人用量如下:
-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 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
- 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
- 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
- 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常规剂量
- 肌酐清除率11~50ml/分钟:常规剂量的一半
- 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小儿: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
禁忌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 恶心、腹痛、腹泻、胃肠胀气
- 皮疹
- 偶见谷丙转氨酶升高
相互作用
- 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浓度降低。
- 本品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 高剂量本品和环孢素合用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 本品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 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 本品与华法林等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 本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故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注意事项
- 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 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 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 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 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 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 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⁹/L以上后7天。
- 肾功能损害者,需按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