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27

本品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体内水解后释放红霉素发挥抗菌作用。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菌、部分革兰阴性菌及非典型病原体(如支原体、衣原体等)具有抗菌活性。 > **温馨提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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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1. 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
    •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
    • 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 军团菌病
  3. 肺炎支原体肺炎
  4. 肺炎衣原体肺炎
  5.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 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 空肠弯曲菌肠炎
  9. 百日咳
  10. 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禁忌

  1. 肝毒性反应:较其他红霉素制剂多见,表现为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偶见黄疸
  2.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发生率与剂量相关)
  3. 听力损害:大剂量(≥4g/日)时可能出现,尤其肝肾功能不全或老年患者
  4. 过敏反应: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0.5%~1%)
  5. 其他:偶见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相互作用

  1. 抗癫痫药物:可升高卡马西平、丙戊酸血药浓度
  2. 抗组胺药: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合用增加心脏毒性
  3. 环孢素:增加肾毒性风险
  4. 青霉素类:可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作用(治疗脑膜炎时不宜联用)
  5. 华法林:延长凝血酶原时间,增加出血风险
  6. 茶碱类:可升高氨茶碱血药浓度(需调整剂量)
  7. 其他肝毒性药物:可能增强肝毒性
  8. 耳毒性药物:可能增加耳毒性(尤其肾功能不全者)

注意事项

  1. 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急性风湿热发生
  2.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需调整剂量
  3.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4. 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者可能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过敏
  5. 建议进行药敏试验以指导用药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