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4758

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 - 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 - 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 - 口角炎、外耳炎 - 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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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
    • 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
    • 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
    • 口角炎、外耳炎
    • 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禁忌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用于妇科疾病时:
    • 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