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215

本品适用于以下感染的治疗: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等

作者/编辑: 方舟健康百科编辑部更新: 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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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以下感染的治疗:

  • 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
  • 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等

禁忌

  1. 肝毒性反应:较其他红霉素制剂多见,表现为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发生率与剂量相关。
  3. 听力影响: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 过敏反应: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相互作用

  1. 可抑制卡马西平、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增加其血药浓度和毒性。
  2. 与阿芬太尼合用可延长其作用时间。
  3. 与抗组胺药(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
  4. 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风险。
  5. 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联用。
  6. 可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治疗脑膜炎时不建议联用。
  7. 可延长华法林的凝血酶原时间,增加出血风险。
  8. 与黄嘌呤类药物合用可能增加氨茶碱毒性。
  9. 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10. 大剂量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加耳毒性。
  11. 与洛伐他汀合用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
  12. 可增强咪达唑仑或三唑仑的作用。

注意事项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治疗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适当减少剂量。
  3. 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肝功能。
  4. 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者可能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过敏。
  5. 应做药敏测定以确定细菌敏感性。
  6. 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7. 老年患者应遵医嘱使用。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