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
- 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 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
- 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
- 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
- 梅毒
用法用量(参考)
口服
-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
- 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
- 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
- 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 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
- 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 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
禁忌
-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
- 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易发生,偶可发生胰腺炎。
- 过敏反应:斑丘疹、红斑、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等;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
- 光敏现象:服用期间避免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 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嗜酸粒细胞减少。
-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 二重感染:长期应用可导致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或真菌感染。
- 维生素缺乏:长期应用可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等。
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 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治疗。
- 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需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
- 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及肝功能。
- 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通常不需调整剂量。
- 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何时应就医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请及时就医
